| 廣告聯系 | 簡體版 | 手機版 | 微信 | 微博 | 搜索:
歡迎您 游客 | 登錄 | 免費注冊 | 忘記了密碼 |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

首頁

新聞資訊

論壇

溫哥華地產

大溫餐館點評

溫哥華汽車

溫哥華教育

黃頁/二手

旅游

離婚: 婚前隱瞞疾病婚後嫖娼,法院不准離婚?當事人發聲

QR Code
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,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... 圖標,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,謝謝!
近日,一則“男子婚前隱瞞傳染病、婚後嫖娼,法院不准離婚”的消息在網上引發熱議。9月10日上午,涉事男子劉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,網傳內容並不符實,嫖娼是妻子單方說法,法院並未認定;另外,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,並非妻子所說的“重大傳染性疾病”。




媒體報道:


男子婚前隱瞞傳染病、婚後嫖娼,法院不准離婚

近日,山東某縣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離婚判決引發媒體關注。

案件當事人均為90後,男方姓劉,女方姓李。報道稱:李女士與劉先生於2018年相識並自由戀愛,於2019年登記結婚,婚後生育一女。

李女士在離婚訴狀中稱,因雙方系閃婚,她不了解劉先生婚前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,直到婚後有了女兒才得知。

此外,劉先生婚後有出軌跡象、存在嫖娼等行為。劉先生的所作所為,對家庭及親人極度不負責任,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。雙方自2021年至2023年兩年未見面,一直處於分居狀態,婚姻關系已名存實亡,無和好可能。

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二人離婚;婚生女由自己撫養,劉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,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或獨立生活時止;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
庭審期間,劉先生辯稱,他不同意離婚,女方請求離婚系受她家人影響。如離婚,他要求撫養女兒,撫養費自行承擔;雙方無共同財產,但要共同償還自己婚後為共同生活所借債務8萬余元。

法院認為,李女士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。夫妻雙方應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,對彼此負責,對家庭負責;夫妻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是較為普遍的現象,關鍵是如何認識矛盾性質,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理智解決問題。


兩人的孩子正處於身體和性格發育形成的關鍵期,父母理應多予以關心和幫助,雙方離婚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,勢必對其成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......

李女士如能念及與劉先生多年的夫妻情份,念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,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困難,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。

因此,一審法院判決:不准李女士與劉先生離婚


當事男方:

嫖娼系妻子單方說法,法院並未認定

“網上報道大部分是我妻子的單方說辭,一些關鍵事實並未經法院認定;另外,報道沒有完全展示我的答辯內容,引發網友誤解,我對此嚴重不滿。”

劉先生說,家庭矛盾錯綜復雜,說不清誰對誰錯,但他有必要就“重大傳染疾病”和“婚後嫖娼”兩點作出澄清。

“事先我並不知道自己有乙肝也沒有感覺身體不適,婚後孕檢才發現是乙肝病毒攜帶者。”

劉先生說,當時醫務人員告訴他,乙肝屬於個人隱私,他可以告訴家人也可以不告訴。因此,他選擇了保密。此後,因家庭矛盾,他的一位親屬將此事告訴了妻子。不久後,他就和妻子去醫院做了檢查,當時醫生說是肝硬化。

“按照醫生叮囑,我按時吃藥,病情現在已經轉好。”劉先生說,此事實際上並沒有給妻子和孩子帶來任何的傷害,經檢查,孩子和妻子都是健康的,“所以這並不能達成重大傳染病的訴訟要求。”
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    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,等著您的高見呢
上一頁12下一頁
注:
  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,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!
  • 在此頁閱讀全文
    猜您喜歡:
    您可能也喜歡:
    我來說兩句:
    評論:
    安全校驗碼:
  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
    The Captcha image
    Terms & Conditions    Privacy Policy    Political ADs    Activities Agreement    Contact Us    Sitemap    

   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

    頁面生成: 0.0352 秒 and 2 DB Queries in 0.0010 秒